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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0014349/2020-00033
  • 主題分類: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2020-06-02
  • 名       稱: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       號:邢政辦字〔2020〕29號
  • 效力狀態:有效

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邢政辦字〔2020〕29號【字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8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邢政辦20182號)同時廢止。 

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2

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災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地震應急預案》《邢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邢臺市行政區域內、毗鄰市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火災、地質災害和鐵路、電網、石油管網、水庫等重要設施損毀、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堅持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的協同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細化工作措施,部門間緊密配合,發揮專業優勢,開展震后先期處置,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市縣(市、區)政府分別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根據災區縣(市、區)地震應急需求,市級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當預案執行中與實際地震應急處置需求情況不一致時,根據實際作出相應調整。 

  (五)預案體系。邢臺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由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邢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細則以及各成員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等組成。 

  二、組織體系 

  (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災害發生后,經市政府批準,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支持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工作。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主要領導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領導、邢臺軍分區司令員。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外辦、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邢臺廣播電視臺、邢臺日報社、市人防辦、市供銷社、市氣象局、邢臺海關、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邢臺無線電管理局、邢臺銀保監分局、邢臺軍分區、武警邢臺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省地震局紅山基準臺、市紅十字會、移動邢臺分公司、電信邢臺分公司、聯通邢臺分公司、鐵塔邢臺分公司、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公司邯鄲工務段、邢臺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或減少有關部門和單位。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領導全市抗震救災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啟動應急響應、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確定響應級別;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實施輿情管控;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遣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對受災人員實施緊急救援,指揮協調現役、預備役、武警部隊和民兵、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派遣專業救援隊,對礦山、危險化學品、水庫、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風險點進行搶修和處置,派遣工程搶險搶修專業隊伍,對各類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派遣現場地震監測工作隊,對災區地震監測設施進行搶修,加強現場地震監測;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開展傷員救治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工作;組織和指揮受災群眾安置,決定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各類生活物資供應;核實災情,決定下撥抗震救災資金;組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的縣(市、區)政府對災區實施緊急支援;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派遣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有關廳局進行對口支援;建議市政府呼吁其他市支援,通過省應急管理廳、省紅十字會呼吁全國救援組織援助;建議市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慰問團等;執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負責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運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抗震救災工作進度的匯總、報告、通報;組織開展日常應急檢查,指導各單位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本工作組工作細則。 

  (1)綜合協調組。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市公安局、市委統戰部、市外辦、市紅十字會、邢臺海關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匯總收集震情、災情信息,研判災區受災程度;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抗震救災工作進度的匯總、報告、通報;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運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組織與國際社會的聯系;安排外賓、港澳臺地區和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 

  (2)輔助決策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省地震局紅山基準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邢臺軍分區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震情速報、通報和趨勢研判工作;利用多種技術手段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加強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派出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提供國(境)內外抗震救災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運用方案和建議;組織調動民兵迅速對災區情況進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委統戰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邢臺軍分區、武警邢臺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外辦、市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對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進行搜索和救治。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調配救援和醫療隊伍及裝備,分配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搜索救援被困群眾;協調國(境)內外和有關單位在我市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參與救援行動;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清理災區現場。 

  (4)搶險搶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水務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公司邯鄲工務段、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公司石家莊站邢臺東站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公共設施搶修和次生災害搶險。組織道路、橋梁、軌道、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對危險建筑物、水利設施實施工程排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5)群眾安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委統戰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供銷杜、邢臺海關、市外辦、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等單位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物資供應和群眾安置。制定并實施資金物資安全保障方案,對受災群眾進行救助;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帳篷、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啟動應急避難場所,指導當地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接受、發放國(境)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和資金;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管理;組織募捐活動和志愿者工作;做好災區受災的國(境)外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6)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武警邢臺支隊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邢臺銀保監分局、邢臺軍分區等單位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重點目標的保衛,維持社會秩序穩定。對災區重要目標、重點設施、重大工程加強安全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財,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地震災害保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公司邯鄲工務段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的運。擬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負責受災群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統一協調公路、鐵路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緊急征用社會運輸力量,保證搶險救援的人員、設備和物資運輸需要。 

  (8)通信電力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邢臺無線電管理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移動邢臺分公司、聯通邢臺分公司、電信邢臺分公司、鐵塔邢臺分公司、邢臺供電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為災區群眾和救援指揮工作提供應急通信和電力保障。搶修損毀的通信和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通信和電力供應;架設應急通信和電力設備,為災區群眾、救援人員和現場指揮機構提供通信和電力保障;架設衛星電話,了解災區情況;綜合運用電力、通信信號熱力圖等手段進行震情輔助研判。 

  (9)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外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邢臺日報社、邢臺廣播電視臺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及時準確發布抗震救災信息。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境)內外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內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10)恢復重建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社、邢臺供電公司等單位和災區所在縣(、區)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受災的工商農牧等產業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組織指導災區學生復課,幫助災區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秩序;監測分析研判災區物價情況,采取緊急干預措施,穩定災區市場價格;應急期結束后指導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二)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地震災害情況,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地震災區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三)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縣(市、區)政府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本級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地震災害;應對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時,組織力量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在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三、響應機制 

  (一)地震災害分級。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 

  當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二)分級響應。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市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情況,按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時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當地震災害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時,請求省委、省政府支援并接受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1.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 

  2.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開展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 

  3.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根據應急需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支援。 

  4.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進行支援。 

  (三)監測報告。 

  1.地震監測預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聯合省地震局紅山基準臺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根據中國地震局劃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以及全國、省防震減災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據省政府發布(或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地震局發布)涉及本行政區域的臨震預報,組織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2.地震速報。我市或周邊50公里范圍內發生3.0級以上地震后,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地震局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等,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市委、市政府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當市內發生3.0級以上地震后,需同時抄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先期處置。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政府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對損毀的道路、電力、通信、供氣、供水等基礎設施進行搶修;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調配救援物資,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主動做好前來災區開展支援活動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社會團體、群眾自發組織和志愿者的組織管理工作,并根據其專業特長和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合理分派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任務,充分借用社會力量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根據地震速報初判結果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做好應急準備,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根據地震速報初判結果和地方政府(部門)災情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后,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應急啟動 

  (一)Ⅰ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按照工作細則開展工作。 

  2.指揮調度。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市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提出需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匯報本組掌握的災情信息和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部署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2)市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市地震災害Ⅰ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并提出啟動省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待省啟動省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后,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通過定期報告、召開協調會等形式,及時調度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分配工作任務,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揮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5)及時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收集匯總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各類需求,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或鄰近市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處置措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災情研判。綜合協調組收集匯總各工作組了解到的災情信息。通信電力保障組綜合運用電力負荷、通信信號熱力圖等手段進行輔助判斷。交通運輸組匯總災區鐵路、公路、橋梁及相關視頻監控等設備設施受損情況,輔助判斷災情。搜索救援組、搶險搶修組、輔助決策組運用快速評估系統、無人機等遠程偵查手段,對災區受災情況進行偵查。 

  (2)搜救人員。搜索救援組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升工具、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協調駐邢解放軍、武警部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工作。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3)醫療救援。搜索救援組組織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4)群眾安置。群眾安置組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會同交通運輸組轉運傷員和災民,運送投放應急物資;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恢復重建組協調未受災地區生產災區急需物資;對災區物價進行監測,采取必要的干預手段,穩定災區物價。 

  (5)應急通信。通信電力保障組聯合綜合協調組、搜索救援組、搶險搶修組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提供救援人員和市抗震救災指揮系統所需各類應急指揮車輛、應急通信設備和應急發電設備,搭建應急通信網絡。 

  (6)應急運輸。交通運輸組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通往災區道路暢通;協調救援隊伍、救援物資、醫療人員、受災群眾、危重傷員等運輸車輛有序通行;綜合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救援設備、醫療救護力量及時運往災區,協助各工作組運輸必要的人員和物資。 

  (7)衛生防疫。群眾安置組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8)社會治安。安全保衛組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震情監測、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輔助決策組實時跟蹤地震余震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觀微觀異常現象,開展發震構造調查,對震區及全市震情形勢進行研判;通過開展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進行烈度評定;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0)基礎設施搶修。搶險搶修組、通信電力保障組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應急工作需要。 

  (11)生產生活恢復。恢復重建組指導受災工商農牧漁等產業采取措施減少災害影響,組織災區企業恢復生產;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的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災區群眾復工、學生復課。群眾安置組組織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實施災害救助。 

  (12)社會動員。群眾安置組明確專門的單位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視情況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綜合協調組協調非災區縣(市、區)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13)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新聞宣傳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根據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后續新聞報道工作;根據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14)涉外事務管理。綜合協調組和群眾安置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受災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有關廳局匯報相關情況。新聞宣傳組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搜索救援組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救援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群眾安置組加強國(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災害防御。搶險搶修組、輔助決策組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Ⅱ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同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按照工作細則開展工作。 

  2.指揮調度。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市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提出需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匯報本組掌握的災情信息和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部署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2)市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市地震災害Ⅱ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并提出啟動省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待省啟動省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后,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通過定期報告、召開協調會等形式,及時調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分配工作任務,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揮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5)及時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收集匯總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各類需求,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或鄰近市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處置措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采取Ⅰ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三)Ⅲ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各工作組牽頭單位,按照指揮長指示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需求,協調相關力量進行對口支援。其他成員單位保持通信暢通,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2.指揮調度。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市地震災害Ⅲ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立即與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建立聯系,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開展情況和需求情況,指揮長根據災區需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 

  (2)市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市地震災害Ⅲ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和啟動地震災害Ⅲ級應急響應情況。 

(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協調解決災區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3.處置措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市領導安排部署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的需求情況,采取Ⅰ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四)Ⅳ級響應。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做好協助和支持工作: 

  1.地震速報初判結果為一般地震災害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市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決定啟動市地震災害Ⅳ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組織力量于震后2小時內提出震情趨勢判斷意見,及時將結果報告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并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公布震情,安排專人回答群眾問詢。 

  3.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加強對涉震輿情的監管、引導,及時發現并消除負面影響。 

  4.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人員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快速收集和評估地震影響,上報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重要目標進行緊急排查,劃定警戒區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社情、輿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配合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展輿情調查和新聞宣傳工作。 

  5.根據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的需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五、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六、恢復重建 

  (一)恢復重建規劃。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省政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市政府配合省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地震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二)恢復重建實施。各級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七、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市、縣(市、區)政府依托駐邢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等加強地震專業救援力量,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提升地震救援能力;應急管理(地震)、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給予相應技術支持。交通、電力、通信、醫療衛生、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地震災害協同應對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相應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地震)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表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搜索救援隊伍 

社區志愿者隊伍、當地民兵 

地方救援隊、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當地駐軍和武警救援隊 

鄰近地區地震救援隊伍、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程搶險搶修 

當地搶險隊伍 

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鄰近地區搶險隊伍 

次生災害救援 

企業應急救援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鄰近地區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隊伍 

當地醫療衛生隊伍 

市、縣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省和軍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地震現場應急 

當地應急管理(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 

鄰近地區應急管理、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二)指揮平臺保障。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負責市應急指揮中心系統的建設、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實現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重要成員單位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在省應急管理廳的指導下建立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推動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 

  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大力推進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三)物資與資金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征用社會物資和器材的,應及時進行登記,震后及時歸還,如有損毀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各級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市財政對達到市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四)避難場所保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統籌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布局,納入城鄉規劃,提高建設標準,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試點建設,加大經費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五)基礎設施保障。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聯合邢臺無線電管理局組織建立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暢通。 

  邢臺廣播電視臺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邢臺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公司邯鄲工務段等部門協調建立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各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游、應急管理(地震)、廣播電視、紅十字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應急管理(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會同當地同級軍事機關開展軍地聯合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八、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一)4.0級以下有感地震事件應急。市內發生4.0級以下有感地震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按照地震速報要求市委、市政府報告并續報有關情況。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按照市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協助震區所在地政府進行處置。 

  震區所在縣(市、區)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工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二)地震傳言事件應急。市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事發縣(市、區)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傳言應對工作。 

  (三)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按照省應急管理廳、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要求,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四)京津及周邊市發生地震。根據震情初判指標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在我市應急力量充裕,應急工作開展順暢的前提下,主動與震中所在地政府溝通,提供援助。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制定工作細則時應充分考慮京津地區和周邊市發生地震災害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支援措施。 

  九、附則 

  (一)各工作組細則編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和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內容,組織制定相應的工作細則和預案,并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工作細則應包括領導機制、職責分工、響應程序、處置措施、保障計劃、聯絡手冊等內容。需制定的工作細則和牽頭單位如下: 

  邢臺市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細則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輔助決策工作細則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搜索救援工作細則市消防救援支隊 

  邢臺市抗震救災搶險搶修工作細則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群眾安置工作細則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安全保衛工作細則市公安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交通運輸工作細則市交通運輸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通信電力保障工作細則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邢臺市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工作細則市委宣傳部 

  邢臺市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細則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二)責任與獎懲。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監督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河北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各政府有關部門結合職責內容制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運輸、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庫、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鏈接:關于對《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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