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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0014349/2020-00036
  • 主題分類:林業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2020-07-03
  • 名       稱: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知
  • 文       號:邢政辦字〔2020〕36號
  • 效力狀態:有效

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知

邢政辦字〔2020〕36號【字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邢東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野生動物資源現狀,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劃定我市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獵對象

禁止獵捕列入國家、河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各種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列入國家、河北省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各種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各種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禁獵區和禁獵期

邢臺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均為禁獵期,禁止一切狩獵活動。

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鷹爪、電擊或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圍獵、火攻、煙熏、陷阱、網捕、撿蛋、搗巢或其他方法捕獵。禁止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

四、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郵寄和攜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情節輕微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依法查處非法獵捕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行為。對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應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4日印發的《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知》(邢政辦字〔2017〕74號)同時廢止。

 

 

 

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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