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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1-00061
-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2021-05-29
- 名 稱: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1112號建議的答復
- 文 號:邢政建議字〔2021〕第24號
- 主 題 詞: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1112號建議的答復
邢政建議字〔2021〕第24號【字號:大 中 小】
曹治彥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小區停車位租售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市商品房住宅小區內車位分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人防車位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只租不售,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在此期間租賃者只擁有使用權,超過20年如需使用,需重新續租,其租賃價格由市場調節。產權車位即為可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可租可售,當出售給購房者以后,產權屬于購買者所有,其使用權限與土地、住宅使用權限一致,期限滿后可自動續期,租售價格由市場調節。
目前,結合初步調研情況來看,我市地下車位產權較為清晰,矛盾糾紛較少,而地上車位產權相對復雜,需視土地、規劃條件等因素確定,暫無專門的、可操作的車位租售方面政策規定。下一步,我市將結合車位產權管理實際情況,對全市車位產權管理及銷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實地調研,力爭盡快形成產權明晰、租售有據的小區車位租售新格局。
邢臺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