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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00014349/2022-00006
  • 主題分類:其他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2022-01-14
  • 名       稱: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邢臺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文       號:邢政字〔2022〕1號
  • 主  題  詞: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邢臺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邢政字〔2022〕1號【字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邢東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邢臺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邢臺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邢臺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工作,保障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及時有效發揮作用,提高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河北省省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和監督活動。
  本辦法所稱重要物資,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和掌握的,涉及安全發展和應急保障的重要生活、生產物資,主要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化肥、農藥、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救災備荒種子和重大疫情應急物資等。
  第三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應當適應安全和發展戰略需要,堅持突出重點、科學研判、合理安排、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制度,研究解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資金保障工作。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以及市供銷合作社等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相關工作。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職責,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專項管理辦法,實行目錄管理,明確儲備品種、規模、標準和期限、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條件,以及收儲、動用、回收、補償、輪換管理等內容。
  第六條  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應當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國家、省或者有關規定必須實行定向收儲、定向輪換的除外。
第二章  規劃與收儲
  第七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省相關重要物資儲備要求,結合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戰略,擬定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實行目錄管理。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全市發展需要、資源狀況、供應風險和經濟風險等因素,擬定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目錄,明確品種、標準和規模。
  第九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目錄,結合年度宏觀調控需要和市級財力情況,擬定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年度計劃,確定儲備的品種、規模、標準和儲備時間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救災物資儲備方面,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員指示,并對救災物資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因重大災害、疫情或者突發事件等情況,需要臨時新增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品種和規模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級儲備管理部門實施。
  臨時儲備期滿后,確需納入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目錄的,由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市級儲備管理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年度計劃,組織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按照有關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實施收儲,確保入庫物資數量真實、質量達標。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采購計劃,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具體實施,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質量技術檢測機構,按規定技術標準對新采購的市級重要儲備物資進行檢驗,確保達到采購計劃規定的品種、規模、質量和標準。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布局合理、降低成本、便捷高效、安全適用的原則,通過招投標、資格認證、專家評審等方式,選擇承儲單位或者企業儲存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應當在保管期內對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明確儲備時間、存儲庫點、品種、數量、質量、輪換、動用、費用補貼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五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入庫、儲存、出庫、動用、檢查等管理制度,加強對承儲單位或者企業的年度綜合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對承儲單位或者企業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儲備物資管理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相關規定以及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入庫、出庫指令,實行專庫、專倉(專垛)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保證數量準確、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
  第十七條  承儲單位或者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儲備物資數量;
  (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換儲備物資品種、變更儲存地點;
  (四)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貸款及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三章  輪換與動用
  第十八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特點,建立健全常態化輪換機制,組織指導承儲單位或者企業對市級重要儲備物資適時進行輪換,保證物資質量。
  第十九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報廢機制,對不需常態化輪換、非人為因素嚴重破損或儲備年限到期的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明確報廢品種、數量、時限、條件、程序、報廢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等,按照國有資產報廢有關規定適時進行報廢處理。
  市級重要儲備物資作報廢處理的,應當同時進行補充,確保儲備數量達到年度計劃規模。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提出動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一)市內突發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疫情、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物資供求嚴重失衡或者市場價格出現大幅異常波動;(三)其他需要動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的情況。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擬動用物資的品種、數量、標準、價格、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緊急調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單位要立即啟動調運程序并在相關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補辦調運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動用后,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市場的供求情況及時提出補充方案,明確物資種類、補充數量和標準,及時補充至計劃儲備規模。
  第二十三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對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需求的分析研判和物資供應風險、庫存情況的監測評估,及時提出調整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品種、規模和標準的建議,提高防范風險能力。
第四章  安全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安全保障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重大事項報告等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并負責對市級儲備物資、儲備倉庫等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運輸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運輸安全。
  第二十六條  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重要儲備物資安全。
  第二十七條  承儲單位或者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和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和倉庫的安全。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出現下列妨害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侵占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倉庫用地;
  (二)盜竊、破壞、哄搶市級重要儲備物資;
  (三)破壞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倉庫及其防護、消防、電力等設施設備;
  (四)破壞、封堵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倉庫道路、鐵路、水源等;
  (五)未經批準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倉庫安全距離內施工、使用明火、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六)妨害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所需的貸款,由承儲企業向有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對承儲企業給予政策性貸款支持,并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利率優惠。
  第三十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所需的采購費用、貸款利息、倉儲保管費用、因動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發生的政策性虧損補貼等儲備補貼,按規定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列入市級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指令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市級重要儲備物資品種、數量和質量、儲存安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應當對有關監督檢查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指導承儲企業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應急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  市級儲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統計報告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的儲存管理情況,并將有關統計、分析情況向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財政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市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市級儲備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績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以及編制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年度計劃和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市級儲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和監督活動中,挪用、截留財政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級重要物資儲備制度,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專項物資儲備管理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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