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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解讀
來源: 時間:2020-04-30 16:20【字號:大 中 小】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號),建立更加健康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3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號),對進一步完善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工作目標、各級責任、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缺口分擔、風險防控、激勵約束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領導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深入學習、對標對表冀政字〔2020〕10號文件,結合實際起草了《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文件印發施行。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七個部分。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從統一思想、提高站位的高度,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提出了要求。
(二)認真完善機制。從理清職責、明確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以及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我市完善省級統籌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
(三)嚴格執行統一政策。對不折不扣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政策,按各項業務工作時間節點全面推進統籌工作提出了有關舉措。
(四)不斷強化預算管理。對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按照預算管理安排和要求進行了階段性安排。
(五)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對摸清底數,落實分擔缺口,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提出了要求;按照省統收統支安排,落實好統一發放工作。
(六)穩步提升經辦能力。明確從推進政務服務改革,提升服務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等幾個方面,穩步提升業務經辦能力。
(七)綜合考核防控風險。對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以及切實加強基金防控風險等方面提出了意見。
三、出臺意義
完善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改革,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是省政府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壓實市縣責任,全面貫徹落實好全省部署,均衡各地養老保險負擔,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利于規范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基金運行,實現基金全省集中統一管理,加強基金監管和風險防控,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