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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000014349/2021-00043
- 主題分類:其他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2021-07-27
- 名 稱: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邢臺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 號:邢政發〔2021〕3號
- 主 題 詞:
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邢臺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發〔2021〕3號【字號:大 中 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邢東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邢臺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邢臺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邢臺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21〕4號)要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工作任務
(一)改革的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規定,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規定,分類實施改革。
(二)改革的方式。
1.直接取消審批。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取消68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2.審批改為備案。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3.實行告知承諾。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對37項中央層面設定、4項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市縣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省級主管部門確立的事項經營許可條件、告知承諾示范文本、承諾內容和違法承諾后果等標準。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少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現場核查環節由作出審批決定前實施調整為作出決定后核查,統一由監管部門實施。
審批部門與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邢臺市行政審批局與監管部門溝通銜接管理辦法(試行)》(邢政辦字〔2021〕25號),在規定時間內互相推送審批監管信息,實現無縫銜接。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同時,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邢臺)。
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審批部門承擔,因監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由監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優化審批服務。對中央層面設定的40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按照以下5種方式分類改革: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取消許可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各級各部門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改革的協同配套舉措。
1.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實行分級管理,中央層面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不得隨意調整刪減。鼓勵各級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級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經營者從事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憑審批部門審批許可文件、證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嚴格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或審批部門(以下統稱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由企業登記機關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3.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省要求,對屬于市縣層級歸集目錄的證照,2021年9月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依托市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平臺,推進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邢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市級部門自建業務系統的,要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數據規范,將證照的結構化信息項推送至市電子證照共享應用平臺。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4.加強信息系統配套支撐。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方式,及時優化提升信息系統配套功能,確保“證照分離”改革與實際業務辦理一致。依托省、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強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及時提出數據共享需求,推進減環節、減時限、減材料、減跑動,持續優化審批流程。
5.統籌推進“證照聯辦”改革。各級各部門要準確把握“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兩項改革的關系,確保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持續推行事項集成與并聯服務,推動后置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聯審批,推動我市在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重點國民經濟行業門類“證照聯辦”全覆蓋。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標準實施監管。直接取消審批的,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監管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監管部門要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3.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共同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等工作。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和市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統籌“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改革,促進兩項改革落實落地落細。市有關部門要結合我市“審管分離”體制機制,做好審批監管無縫銜接,強化部門間協作互動。各縣(市、區)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工作落實方案,及時報送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培訓,針對改革所涉及的事項,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有力支撐。
(三)狠抓督導落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對落實到位、大膽創新、積極作為的典型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工作遇到困難和問題的,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刁難企業的,嚴肅問責。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2.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 清單(2021年全省版)
文件解讀:《邢臺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