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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邢臺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來源: 時間:2021-05-26【字號:大 中 小】
2021年5月24日,邢臺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邢臺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
規范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創新優化,促進業務協同,避免重復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按照國務院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政務信息資源是國家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因跨部門共享機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滯后等原因,“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等問題突出,影響了數據資源共享應用的整體效能。《管理辦法》改變我市政務信息共享“無據可依”的歷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大大提升政務信息共享管理和約束效力,使政務信息共享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為推動邢臺高質量趕超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六章三十一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編寫依據、適用范圍、遵循原則、部門職責等內容。
第二章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信息共享牽頭單位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指導機關單位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確保政務信息來源的一致性和準確性。資源目錄應當采用統一標準,包括信息名稱、存儲格式、共享屬性、提供方式、使用范圍和用途、更新頻度、共享期限等內容。
第三章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規定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屬性分類、共享要求、必須共享資源類目、必須共享資源內容、共享資源申請流程。
第四章信息共享工作的監督管理。信息共享牽頭單位應當制定共享平臺的授權管理、共享開放制度;建立疑義、錯誤信息快速校核機制;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過程進行監測記錄,分析有關數據;會同公安、保密等部門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第五章相關法律責任。規定了《管理辦法》的禁止性行為和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本辦法的其他項,同時說明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三、出臺意義
《暫行辦法》既符合中央促進大數據發展的決策精神,又契合我省面臨經濟轉型升級、財政收入下行壓力大的實際情況;大力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能夠節約大量財政資金和提高行政效能,進而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